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申领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现公布通行证申领流程及各相关行业“通行证”申报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各区市交警大队办理窗口如下:
一、申领对象:
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须通行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申领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6月5日。
三、申领办法:
1、申领载货汽车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
2、申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
3、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制作《道路运输需求汇总表》(见表1),逐车备齐证明材料,到各区市交警大队办理。
4、不跨区(市)行驶的,通行证由本区(市)交警大队核发;跨区行驶的,由目的地交警大队核发;始发地、行经地或者目的地涉及市南区的,一律向交警市南大队申请。
四、申领条件:
(一)载货汽车通行证
1、《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表2);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当提供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3、交通部门出具的《载货汽车通行需求确认单》(表3)。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1、《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表4);
2、申请人(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复印件;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完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行驶记录仪的证明材料;
8、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9、交通、安监部门联合出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需求确认单》(表5)。
说明:表2、表4可以到@青岛交警微博、青岛交警微信下载打印;表1、表3、表5请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填写。
附: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窗口一览表